隐私政策
发布更新:2026年7月31日
生效日期:2026年7月31日
隐私政策 /
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发布更新:2026年7月31日
生效日期:2026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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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私政策(个人信息保护政策)
致:因华则信业务及合作而与我们相遇的人员
您的隐私至关重要,隐私保护(即个人信息保护)时刻进行。北京华则信标准化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简称“华则信”或“我们”)尊重个人隐私,并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作为一家主要服务于企业客户的咨询机构,我们通常不直接面向个人消费者(即自然人)提供产品及服务。即我们仅以商业实体为维度处理商业信息,不针对自然人个人信息主体。然而,任何商业实体的运营与决策,均依赖于具体的“人员”来执行;在围绕企业维度开展业务时,正常的商业联络、会议、咨询与服务交付等活动,均需接触具体的人员,该过程将不可避免地接触部分个人信息(如履职人员的联络信息、职务信息等),涉及个人信息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在部分个人信息活动中,我们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应按法律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权益。
本隐私政策描述了我们如何处理个人信息,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保护等活动,以及您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如撤回同意、知情权、决定权、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解释说明等)等事项,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政策。个人信息权益条款有关的重要内容已用加粗形式提示,请特别关注。
如您所在的机构成为我们的客户或合作伙伴(即与我们签订了合同、建立了正式的业务关系),我们将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并承担保密及信息保护义务。
了解有关使用我们网站的更多条款,请参阅我们的使用条款。
本政策包括如下内容:
一、什么是个人信息?敏感个人信息?什么是个人信息处理?
二、可能收集的个人信息有哪些?为何收集?如何收集?
三、您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有哪些?如何行使?
四、规范个人信息的使用
五、规范个人信息的存储、保存与删除
六、规范个人信息的流转(即委托处理、提供、转移、公开)
七、规范个人信息的保护
八、规范个人信息的跨境传输
九、规范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处理
十、本隐私政策的更新
十一、本隐私政策的适用
十二、联系我们
一、什么是个人信息?敏感个人信息?什么是个人信息处理?
(一) 什么是“个人信息”
1. 根据法律规定,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其中,“匿名化,是指个人信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且不能复原的过程。”
2. 这意味着,任何能够识别到您个人的信息,均属于“个人信息”。即,能够直接/单独识别您个人的数据(如姓名)属于个人信息;不能直接/单独识别但通过结合其他信息、合理推断能够间接识别您个人的数据,也属于个人信息。
3. 特别提示您:(1)如信息无法单独或结合其他信息识别到您个人,则不属于您的个人信息。(2)您的个人信息如经过彻底匿名化处理,无法再识别到您,也不属于您的个人信息。对于非个人信息(如商业秘密等商业信息),我们仍按相关法律规定及约定等予以处理及保护。
4. 您在不同场景下基于不同目的与我们的业务互动,可能会涉及不同类型个人信息的处理。详见本政策“二、可能收集的个人信息有哪些?为何收集?如何收集?”。
(二) 什么是“敏感个人信息”
1. 在个人信息中,有类信息极为特殊,该类信息一旦泄露或非法使用,容易危害个人的人格尊严或人身、财产安全,该类信息应予以更为严格地处理及保护。该类信息即为“敏感个人信息”。
2. 根据法律规定,敏感个人信息是指“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告知必要性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须取得个人对该类信息的单独同意,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3. 特别提示您:(1)作为一家主要服务于企业客户的咨询机构,我们以商业实体为维度处理商业信息并提供服务,通常不会涉及敏感个人信息,且倾向于不收集该类信息。如在特定目的且必要的情形下(如为签订或履行合同所必需),我们可能需要处理您的敏感个人信息,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相关约定进行,并按法律规定取得您的单独同意。(2)本政策中涉及到的敏感个人信息,将以加粗或下划线形式标记,提醒您注意。(3)在实际互动中,请您慎重考虑是否提供敏感个人信息,有无其他方式实现目的,尽量减少敏感个人信息的对外提供。
(三) 什么是“个人信息处理”
1. 根据法律规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2. 个人信息有关的全部操作或可能发生的全部活动,其任何一个环节,均可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个人信息处理”。
3. 特别提示您:(1)本政策按照法律规定,对可能发生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予以规范,所列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较为全面。(2)但规则完备,并不意味着您的个人信息将经历全部处理活动。例如,我们暂无境外业务,不会涉及“个人信息的跨境传输”;我们自身也不会涉及“个人信息的公开”。(3)我们依法开展与自身业务相关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四) 个人信息的处理原则
1. 根据法律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应当保证个人信息的质量,避免因个人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对个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2. 我们承诺,严格遵循个人信息处理原则及法律对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要求,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依法保护个人信息权益。
二、可能收集的个人信息有哪些?为何收集?如何收集?
(一) 申请与报名:预约咨询、联络申请等
1. 可能的场景描述
我们通过线上(如官网、合作方网站、邮件、线上会议等方式)、线下(如现场交流等)等方式介绍我们的业务(如连锁与商业扩张业务)、活动(如邀请调研、邀请会议、征求意见、课程、公益/公共性活动等)或其他事项(如人才招聘),您了解后通过提交【预约咨询】信息或提交【联络申请】表单或【活动报名】或【投递简历】等方式,向我们提供信息(包括您的个人信息),与我们建立联系,按流程推进相应事项。
2. 您可能的角色身份
1) 以【个人】身份:如个人求职者向我们投递简历或以个人名义报名参加感兴趣的活动,或以个人名义投诉、提供建议或意见等,而与我们建立联系。
2) 以【目标/客户企业员工或相关人员】身份:您可能是我们服务对象(即目标客户,通常是企业客户)的员工或相关人员,对该企业所需的服务进行【预约咨询】或【联络申请】或提供反馈、意见、建议或报名参与相关活动(如会议)等,而与我们建立联系。
3) 以【合作企业员工或相关人员】身份:您所在机构或相关的机构可能成为我们的合作方,与我们共同服务相关客户企业,因而通过【联络申请】或【活动报名】等方式,拟与我们建立联系。
4) 其他:您因其他原因产生与我们联络的兴趣/动机/目的。
3. 可能的个人信息收集清单
| 收集场景 | 收集信息 | 收集目的 | 收集方式 |
|---|---|---|---|
| 预约咨询 | 姓名 | 了解提交咨询的人员姓名 | 您主动提供 |
| 工作单位 | 了解您代表的机构,便于针对性沟通 | 您主动提供 | |
| 职务 | 了解您在机构所任职务,便于确定沟通内容 | 您主动提供 | |
| 邮箱 | 与您邮件联络,书面联络 | 您主动提供 | |
| 手机号 | 与您电话联络 | 您主动提供 | |
| 意向的会议方式(线上、线下或均可) | 了解您期望的咨询(会议)的方式,便于安排会议方式 | 您主动提供 | |
| 意向的会议时间 | 了解您期望的咨询时间,便于安排会议时间 | 您主动提供 | |
| 意向的参会人员 | 了解/确认您这边的会议人员,便于确定沟通内容 | 您主动提供 | |
| 其他说明 | 了解您的具体需求,便于确定咨询内容/沟通内容 | 您主动提供 | |
| 联络申请 | 姓名 | 了解申请联络的人员姓名 | 您主动提供 |
| 工作单位 | 了解您代表的机构,便于针对性沟通 | 您主动提供 | |
| 职务 | 了解您在机构所任职务,便于确定沟通内容 | 您主动提供 | |
| 邮箱 | 与您邮件联络/书面联络 | 您主动提供 | |
| 手机号 | 与您电话联络 | 您主动提供 | |
| 是否加急联络 | 确认是否需要优先响应 | 您主动提供 | |
| 其他说明 | 了解您的具体需求,便于确定沟通内容 | 您主动提供 | |
| 活动报名 | 姓名 | 了解报名人员的姓名 | 您主动提供 |
| 工作单位 | 了解您代表的机构,便于审核与活动的相关性 | 您主动提供 | |
| 职务 | 了解您在机构所任职务,便于审核与活动的相关性 | 您主动提供 | |
| 邮箱 | 与您邮件联络/书面联络 | 您主动提供 | |
| 手机号 | 与您电话联络 | 您主动提供 | |
| 其他说明(根据不同活动,可能涉及敏感个人信息) | 按照不同活动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报名材料(如有),以供审核 | 您主动提供 | |
| 简历投递 | 姓名、手机号、邮箱 | 了解求职人姓名,联系方式 | 您主动提供 |
| 简历信息(涉及敏感个人信息,如照片) | 接收并审核是否符合招聘要求 | 您主动提供 | |
| 其他 | 姓名及联络信息 | 了解联络人姓名、联系方式 | 您主动提供 |
| 申请/报名材料(可能涉及敏感个人信息) | 接收以审核是否符合相应要求 | 您主动提供 |
4. 对可能收集的敏感个人信息,将在相应【申请与报名】开展时,向您告知所需的敏感个人信息、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事项,在依法取得您的单独同意后收集,并采取严格的处理及保护措施。
5. 在【申请与报名】事项中,如部分事项所需的个人信息超出上述表格范围,将在开展相应事项时,向您提供相应的个人信息收集规则或隐私政策,以重新取得您的同意。
6. 如您代他人进行【申请与报名】,提供了他人的个人信息,请确保您已就该等提供行为取得了该人员的必要授权。如适用本隐私政策(参照“本隐私政策的适用”),则确保已告知该人员将根据本隐私政策处理其个人信息。
(二) 对接与服务:对接确认、提供服务等
1. 可能的场景描述
无论您因何与我们联络,为完成相应事项(如咨询或会议、求职、合作等),需要与我们进行直接的线上、线下、书面、口头、现场等多种方式的互动(如事项对接、确认、提供服务、开展活动等),该过程伴随着信息的收发,可能会收集您的个人信息。
2. 书面信息互动
您可能向我们提供【书面信息】,可能收集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职务信息、职责信息、联络信息、书面内容信息(如履历信息、确认信息、申请信息、合同信息、履约信息、报告信息、通知信息)。如您以机构人员的身份与我们互动,书面内容信息多数为机构及其业务有关信息,其中包含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敏感个人信息(如个人的银行账户信息、健康状况信息)。
3. 口头信息互动
您可能通过对话、交流、访谈、调研等方式向我们提供【口头信息】,可能收集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职务信息、职责信息、联络信息、沟通信息(如介绍信息)。如您以机构人员的身份与我们互动,该沟通信息多数为机构及其业务有关信息,较少涉及个人信息(如个人见解信息)。在沟通信息中,您可能无意中向我们透露了敏感个人信息(如近期的个人行踪轨迹、健康信息)。
4. 邮件与快递互动
您可能通过【电子邮件、快递/邮递】的方式与我们互动,可能收集的个人信息包括:电子邮箱信息、快递信息(如地址信息)、邮件信息(如附件信息)或包裹信息;其邮件信息/包裹信息可能包括书面信息、口头信息,可能涉及敏感个人信息。
5. 通讯工具互动
您可能通过【手机/电话通话、微信语音、线上语音】的方式与我们互动,可能收集的个人信息包括:手机/电话信息、微信联系信息(如微信号、微信昵称)、沟通信息(可能涉及敏感个人信息)。
6. 现场与视频互动
您可能通过【现场、视频】的方式与我们互动,可能收集的个人信息包括:口头信息(可能涉及敏感个人信息)。如通过现场方式互动,可能收集您现场提供的书面信息(可能涉及敏感个人信息)。
7. 音视频、图片及书面方式记录
1) 我们根据相应事项及其目的等需要,部分互动(如会议或现场等)可能会以录音、视频(如录屏)、拍照(或截图)、书面(如文字记录、复制)等方式记录相关信息,用于整理、核对、存档、存证、留痕或进度、履约等合法目的。如以音视频或图像方式记录,将不可避免地采集到您的声音或面容。
2) 相关事项如需以音视频(如会议发言)或图像方式(如现场留影、会议拍照)进行报道、宣传及推广,可能收集您的照片、声音、面容。
3) 我们不会将该信息用于任何形式的生物识别分析或个体身份识别。
4) 相关记录在实现目的所需保存的最短期限届满后予以删除。
8. 动态告知与同意
针对咨询类业务,因具体项目范围、性质、具体沟通等存在差异,无法在本政策中对全部环节可能接触的全部个人信息类型逐一列明。如有超出本政策范围的个人信息,我们将在具体事项发生时,向相关人员明确告知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及信息种类等处理事项,并在依法取得同意后开展,该信息的处理及保护仍严格遵循本政策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涉及敏感个人信息的,将依法取得单独同意并按法律规定予以严格保护。
9. 多渠道信息获取
为完成相应事项,除由相关方及相关人员直接提供信息外,在不同阶段,我们还需通过其他合法来源(包括公开渠道及其他合法来源渠道)获取、核实、整理业务相关的信息,可能会涉及您的个人信息。例如,在会议或咨询前,我们通过检索企业公示信息,了解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人员信息;或通过企业官网或搜索引擎了解参会人员的新闻资讯信息。
10. 如您因业务或活动等需要,提供了他人的个人信息:
1) 如您以个人身份提供,请确保您已就该等提供行为取得了该人员的必要授权,并已告知该人员将根据本隐私政策处理其个人信息。
2) 如您是代表机构提供,请确认贵机构已就该等提供行为取得了相应授权,并已告知该人员相关信息处理规则(如贵机构的隐私政策)。我们将按与贵机构的约定处理该等信息。
(三) 通知与维护:消息通知、意见反馈等
1. 可能的场景描述
1) 在您(或您的机构)未与我们就特定事项建立关系前,我们可能通过资讯、商务联络、活动等方式,让您(或您的机构)了解、接触我们。
2) 在您(或您的机构)已与我们完成特定事项(如相关业务履约完毕后),我们可能通过回访、邀请评价、问卷、意见反馈等方式,了解您(或您的机构)对我们(及服务)的真实看法、评价、效果、建议及意见。
3) 您(或您的机构)对我们日常活动(如公益活动)或常规事务(如本隐私政策或人员行为)有意见或建议或需联络行使权利,向我们投诉、举报、反馈等,或接收我们对本隐私政策、网站使用条款等的日常修订与更新。
2. 可能收集的个人信息
在【通知与维护】事项中,我们可能收集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职务信息、联络信息、邮件信息、意向信息、意见信息、建议信息、投诉信息、举报信息、评价信息、反馈信息。相关事项如需确认您真实身份,可能需要收集您的身份证件信息(如工作证信息、身份证信息),该信息为敏感个人信息。
3. 如您因相应事项及目的等需要,提供了他人的信息或代他人参与本部分事项,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事先取得必要的授权。如适用本隐私政策(参照“本隐私政策的适用”),则确保已告知该人员将根据本隐私政策处理其个人信息。
4. 本部分信息收集活动的未尽事宜,参照本政策相应条款执行。
(四) 受托处理的个人信息:由企业客户或合作方委托我们处理的个人信息
当您作为相关机构的员工、供应商人员、合作伙伴或其他相关人员,通过所在机构与我们互动,或由该机构(如我们的企业客户或合作方)统一安排参与相关业务、事项、活动时,或由该机构向我们提供信息(可能含有本政策项下的个人信息),以实现我们与该机构之间的特定事项及特定目的,我们处理您的个人信息受我们与该机构之间的合同约束,按照法律规定及商业合同约定承担保密及信息保护义务。
该情形下,该机构或您所在机构通常为您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依法向您履行个人信息处理等事项的告知义务,并具备合法处理基础(如取得您的同意)。我们作为受托人,将依法提供协助,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并在特定事项或目的完成后,按照法律及合同约定予以返还或删除。
(五) Cookie与同类技术(系统自动化技术采集的信息)
1. 可能使用的自动化技术
1) 当您在访问任何网站或使用任何在线服务时,为维持安全运行提供流畅浏览体验,系统通常会最小范围地自动化采集“访问者是谁”、“访问者做了什么”的基本技术信息。通常使用【Cookie】采集“访问者是谁”的基本技术信息,使用【网站信标 (Web Beacons)】、【像素标签 (Pixel Tags)】采集“访问者做了什么”的基本技术信息,二者协同则形成连贯的基础访问记录。这是目前多数网站都会采用的标准技术实践。
2) 【Cookie】是存储在您的设备(如电脑、手机)浏览器上的小型文本文件,包含匿名的唯一标识符,包含的信息均经加密处理。当您访问本网站时,网络服务器会请求您的浏览器将该文本文件安全地生成并存储在您的计算机或移动设备的本地存储区中,主要用于标记您的设备、维持您的访问状态、记住您的访问偏好(如语言设置)、排查系统故障,保障网站的安全稳定运行。
3) 【网站信标 (Web Beacons)】与【像素标签 (Pixel Tags)】是嵌入在网站前端网页代码中的微小且通常透明的图像文件或代码片段。二者均需借助【Cookie】中的唯一标识符来识别访问者身份。当您访问不同页面或点击链接时,网页加载触发网站信标和像素标签,该信标/标签向服务器发出请求,记录您与网页的互动情况。与Cookie不同,该类技术本身不会存储在您的设备上。
4) Cookie是这三类技术中的基础组成部分,当您通过浏览器设置限制或禁止或删除或清除Cookie后,网站信标和像素标签的功能也将随之受限。
2. 可能收集的个人信息
1) 该三类技术系统自动化采集的访问者基本技术信息(即有限的基础网络日志信息),即我们可能收集的个人信息:设备与网络信息(如IP地址、设备型号、操作系统及版本、浏览器类型及版本);交互与访问信息(如访问时间、访问的具体页面路径(URL)/访问来源、停留时间、您在网页上点击相关链接的记录)。
2) 该类个人信息的收集目的为:维持网站页面的稳定加载、排查网络或系统底层故障、保障网站安全稳定运行、优化网站性能与用户体验。
3. 技术的管理与设置
您有权自主管理Cookie及其同类技术的使用。您可以在浏览器“设置”、“隐私”等菜单中选择拒绝/阻止/拦截/禁用Cookie、或清除已存储的Cookie及相关数据,或启用请勿追踪(Do Not Track)阻止/限制对标签代码的追踪。对于网站信标和像素标签,您可以通过管理Cookie或阻止追踪来限制其功能。
因上述技术主要用于维持网页的稳定运转,如您选择全面禁用或清除此类数据,本网站的基础信息展示功能仍可正常使用,您仍可正常浏览本网站信息,但部分页面的加载效率或交互体验可能受到影响,且您可能需要在每次访问时重新设置浏览偏好。
4. 我们目前未启用任何独立的第三方统计或追踪工具,未允许任何第三方Cookie及同类技术在我们的网站上运行。未来,如为提升服务质量、优化网站运维而确需引入经严格筛选的第三方基础统计服务,我们将依法更新本政策,明确相关方的名称及处理规则。无论何种情形,您始终有权通过本政策所述的方式,自主管理或限制相关工具的使用。
三、您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有哪些?如何行使?
(一) 您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
1. 两类权利:您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享有“知情权”与“决定权”。您享有知情权,意味着您能够知悉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及事项;您享有决定权,意味着您能对您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作出同意、撤回同意、限制、拒绝等决定。按照法律规定,这些权利并非绝对享有,可能存在例外情形和限制条件。
2. 知情权:了解个人信息及处理活动
1) 被告知权:您的个人信息处理事项及处理规则,我们需要明确告知您。
2) 查阅权、复制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您有权向我们查阅、复制您的个人信息。我们收到申请后,将提供您的个人信息副本。
3) 要求解释说明权:您有权要求我们对本隐私政策(即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进行解释说明,以帮助您理解。
3. 决定权:自主决定个人信息及处理活动的状态
1) 同意权:本政策项下基于个人同意而处理的个人信息,需取得您的同意;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需取得您的单独同意。
2) 撤回同意权:您有权随时撤回同意。撤回同意的,不影响撤回前已基于同意的处理行为的效力。撤回同意后,我们将停止处理您的个人信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将予以删除。
3) 限制权、拒绝权:您有权限制或拒绝我们对您个人信息的处理。如限制我们对Cookie及同类技术的使用、拒绝提供非必要信息,限制或拒绝我们与您之间的非必要商务联络。我们不会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如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分析评估以进行决策),如有该行为,您有权随时拒绝。
4) 更正权、补充权:为保证您个人信息的质量,如您发现个人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您有权请求我们更正或补充。我们核实确认后,予以更正、补充。
5) 转移权(可携带权):如您需要将个人信息转移至他人处理,符合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条件的(通常为届时最新规定条件),且技术可行,我们将提供转移途径(如提供可转移的信息副本)。
6) 删除权(被遗忘权):我们无法无限保留您的个人信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我们将及时主动删除,您亦有权请求我们删除。如因法律规定的保存期限未届满或技术上难以实现,除采取必要安全保护措施及存储外,我们将停止该个人信息有关的任何处理活动。
4. 合法正当善意行使
您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相关权利,应以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不侵害自身及他人合法权益(如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为前提,合法、正当且善意地行使。对于您的合理请求,我们将积极响应,尽快处理;对于不具备合法性、正当性(如恶意、滥用权利)的请求,我们将予以拒绝,并说明理由。
5. 逝者的个人信息保护
如个人信息主体不幸离世,其近亲属为了自身的合法、正当利益,在不违反逝者生前安排的情况下,可依法对逝者的个人信息行使本部分的查阅、复制、更正、删除等权利。为充分保护逝者的个人信息权益,其近亲属申请行使权利的,需完成身份核验手续,保证其行为不违背逝者的生前安排,其行使目的具有合法正当性。逝者生前另有安排的,我们将按照该安排处理。
(二) 权利的行使与实现
1. 权利行使的响应程序:“申请→审核与确认→处理完成”三步骤,兼顾便捷高效与权益保护。
2. 权利行使的【申请】事项
1) 申请主体:本人申请(即您本人提出);授权委托(您可授权委托他人作为您的代理人,代为行使权利)。
2) 申请方式:向我们的响应邮箱提出申请。
3) 申请材料:01权利申请的书面说明;02可有效确认您身份的信息,如您此前与我们的互动情况或您的个人身份证明信息;03以授权委托的方式提出申请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信息。
3. 权利行使的【审核与确认】、【处理完毕】事项
1) 符合条件:经审核,如申请材料符合权利行使条件、该申请主体确为权利主体,将邮件告知并确认;确认无误后,将立即完成以实现该申请,您的权利行使完毕。
2) 不符合条件:如因申请材料欠缺(如未说明申请的权利)或申请主体身份未能确认,而无法处理的,将邮件告知申请主体,补充提交书面材料或核验申请主体身份;如确认不符合条件(含申请主体与权利主体身份不一致或申请主体身份未能确认等),将拒绝该权利的行使,并说明理由。
4. 权利行使的响应时间:通常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对个人身份确定、个人信息较少及权利行使难度小的申请,将尽快、提前处理完成;对于身份核验困难或申请信息较多或权利行使难度大的申请,将合理延期完成。
5. 权利行使的响应方式:insight@huazexin.com,我们全程使用该邮箱与您对接;如有超出邮箱处理的事项,将通过邮箱确认的其他方式提供支持。
6. 权利行使的响应费用:原则上不收取费用,对多次重复、超出合理限度(如合理数量、合理成本、合理技术水平或合理工作量等)将酌情收取费用。如确需收取费用,将在收费前提供费用说明,并取得您的同意。
四、规范个人信息的使用
(一) 谁有权使用个人信息?
我们严格限制对个人信息的接触与使用。除本政策或法律另有规定外,仅限【必要履职】、【必要授权】、【管理与法定义务】的直接相关方有权合法接触并使用个人信息。
1. 必要履职:个人信息所涉事项的相关人员因其履职行为而有权接触并使用与其履职相关的必要个人信息。无履职必要的任何人员均无权接触并使用个人信息。该人员通常为我们内部人员,部分事项如需外部人员介入或合作(如合作开展会议等活动或由外部专家/顾问提供特定事项咨询等),该人员仅在其履职(即完成必要事项)的范围内享有权限。
2. 必要授权:受托为我们提供功能支持的服务商(如支付处理、网站服务器、数据存储、邮件传输、线上会议服务)可能接触、使用与其处理目的相关的个人信息。如该服务商无需接触或使用个人信息即可提供服务,或其独立提供服务,则不享有个人信息有关的任何授权。
3. 管理与法定义务:面临合规、审计、资产评估、融资尽调、侵权排查、诉讼、安全调查等情形时,律师、审计师、资产评估师等专业人员以及公检法、监管部门等国家机构人员可能依法接触、使用与其特定活动有关的个人信息。
(二) 使用个人信息做什么?
1. “最小目的使用个人信息”是我们的核心处理原则。除本政策或法律另有规定外,个人信息通常用于本政策“二、可能收集的个人信息有哪些?为何收集?如何收集?”项下的【申请与报名】、【对接与服务】、【通知与维护】活动。即根据您提供个人信息时的处理目的,开展相关咨询、活动、服务等,完成相应事项,包括履行合同义务及其他法律规定的义务。
2. 在实现本政策项下的其他目的时,我们可能需要使用个人信息。例如,协助您行使个人信息权利、协助进行安全有关的调查、个人信息的侵权排查、其他维护合法权益(含国家、公共、您、我们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等事项时,我们可能需要使用您的个人信息以完成相应的管理与法律规定义务。
3. 其他使用说明
1) 进行案例推广、内部研发及优化活动时,我们不会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在需要结合业务情况研究分析时,我们将对任何能够识别到个人的信息(甚至识别到其他实体的信息)进行严格的匿名化处理,仅对匿名化后的内容进行分析、研究。
2) 我们不会使用个人信息开展商业营销,但会进行商务联络。对于我们主动发起的商务联络,您有权随时拒绝。
(三) 不会使用个人信息做什么?
本政策本章(二)之外的事项,我们均不会做,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赠与、自动化决策、身份识别分析、商业营销等活动,更不会非法泄露或开展任何非法活动。对此,我们郑重承诺,请您放心。
五、规范个人信息的存储、保存与删除
1. 我们处理的个人信息,均存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为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们将主动删除个人信息,您亦有权请求我们删除:
1) 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
2) 服务提供停止,或者保存期限已届满;
3) 因您同意而处理的个人信息,您撤回同意;
4) 我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约定处理个人信息;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法律(含行政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未届满,或删除个人信息从技术上难以实现的,除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我们停止任何处理活动。
六、规范个人信息的流转(即委托处理、提供、转移、公开)
1. 为实现本政策项下目的,我们可能需要委托其他服务商(如支付处理、网站服务器、数据存储、线上会议、录音及处理、邮件传输)提供特定服务,以支持功能实现、履职,完成相应事项。受托人的处理活动须严格受到我们的监督,采取保护措施,其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事项由我们决定,在处理终止后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任何个人信息。我们采取最小范围且必要原则,严格限制个人信息的委托处理,非必要不委托。
2. 法律规定的“个人信息的提供”是指,我们将个人信息提供给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单独处理,即我们提供后,接收方将有权自主决定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事项。除本政策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我们不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个人信息。如确需对外提供,将按法律规定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并取得您的单独同意;接收方变更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需重新取得您的同意。
3. 鉴于我们的企业性质(合伙制企业)及企业规划,我们在可预见的期限内不会发生合并、分立、解散、被宣告破产等情形,亦不会因该情形而转移个人信息。如可能发生,将告知该情形下接收转移信息的接收方名称或姓名、联系方式,该接收方应继续履行个人信息处理义务;接收方变更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需重新取得您的同意。
4.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取得您的单独同意外,我们不会公开个人信息。
七、规范个人信息的保护
1. 个人信息保护贯穿我们的全部活动,包括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个人信息保护,我们时刻进行。我们根据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等事项,对个人信息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从根源最小范围且必要的处理(含收集)个人信息,同时限制最小授权的可能接触、使用个人信息的相关方及人员。作为一家主要服务企业客户的专业咨询机构,我们并不热衷、甚至有些排斥接触个人信息,但我们定会尽全力保护个人信息。
2. 现代商业活动离不开互联网,而互联网并非绝对安全。考虑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为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或致使个人信息的泄露、篡改、丢失等发生,我们对个人信息有关的活动形成相关的管理性、规范性及约束性文件(如本政策、相关约定或规定等),以规范个人信息有关的相关方(如您、您所在机构、我们等)均能按照不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保护个人信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我们对个人信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在人员上仅最小范围授权必要履职人员、为其确定合理权限并安全培训;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如无需处理个人信息,则尽快将其匿名化处理;为可能发生的个人信息安全事件设置预案。
3. 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我们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及合规审计,对个人信息的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4. 如发生或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等安全事件的,我们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溯源排查、隔离风险,阻止影响扩大,避免或减轻危害。同时,我们将依法通知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如国家网信部门)及个人。采取的措施如能有效避免造成危害,且无需个人采取措施的,我们将不通知个人;如该职责部门认为可能造成危害且要求我们通知个人的,您将收到该通知。
八、规范个人信息的跨境传输
请放心,我们不会境外传输(即向境外提供)任何个人信息。因我们未开展境外业务,本政策项下的个人信息也未使用或授权境外服务商处理,不涉及个人信息出境。如因业务等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将更新本政策,并依法取得您的单独同意。
九、规范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处理
作为一家服务企业客户的专业咨询机构,我们不会主动处理(含收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含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我们未开展针对未成年人有关的服务或活动(如儿童公益活动、走进校园活动等),并不涉及主动处理个人信息。
但当我们的企业客户或其他合作方因其自身业务及活动等需要而委托我们处理其事项时,其提供的信息可能含有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我们将按与该机构之间的约定进行受托处理,依法承担受托处理责任。特别提示您:如您为未成年人监护人,该情形下,我们的企业客户或其他合作方须取得您的同意方可处理该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您应仔细阅读其隐私政策(即个人信息处理规则),重点关注其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
十、本隐私政策的更新
本隐私政策为当前最新版本,于2026年7月31日发布并生效。本政策项下的个人信息处理事项无论因何原因而发生变更的,我们均需要及时更新本隐私政策,将变更内容及时告知您,保障您的知情权与决定权。您通过我们官网(huazexin.com)查阅我们现行有效的隐私政策,该方式为常规告知方式。如我们认为您可能无法通过官网及时获悉变化,我们会邮件同步提醒您查收更新后的隐私政策。
十一、本隐私政策的适用
1. 一般适用
本隐私政策适用于北京华则信标准化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即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处理本政策项下个人信息的活动。
2. 特别场景与适用
1) 对超出本政策项下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如有超出本政策范围的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或开展人才招聘、特定活动等场景),本政策无法直接适用的,我们将另行提供更具针对性的隐私政策或其他个人信息处理文件。
2) 如本政策项下部分条款在具体场景中不能完全适用,我们将为该特定场景提供专门条款(如合同条款或告知文件等)。
3) 如您不属于我们为您(或您所在机构)提供服务或活动等的人员,您为向我们提供服务的人员(如我们聘请的专家/顾问等)或属于我们内部员工等,您与我们之间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将不适用本隐私政策,以我们与您(或您所在机构)之间的相关约定或相关个人信息活动有关的规定等为准。
4) 对于特别场景,将适用与之相适应的个人信息处理有关的特别规则,以该专门性条款约定为准。
3. 共同处理者
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我们通常作为独立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或受托处理者,暂不作为“共同处理者”开展业务或活动。如确需成为共同处理者(即需要与其他方共同决定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和处理方式)的,我们将依法向您提供相应的专项隐私政策或联合声明。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外,该情形下,我们对个人信息的处理可参照本隐私政策执行。
4. 其他不适用情形,特别提示您:
1) 我们作为“受托处理者”处理的个人信息:此类信息适用委托方(如您所在机构)的隐私政策,须您向其确认并查阅。
2) 第三方服务或链接:您通过第三方服务(如腾讯会议、微信、邮箱等)与我们互动,该第三方依据其独立的隐私政策处理的,我们建议您查阅该第三方的隐私政策。您通过我们官网或其他互动方式访问的任何第三方链接(如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数据局等),无论由其指向我们,还是通过我们访问该第三方,该第三方链接均适用其自身的隐私政策,我们建议您仔细阅读。
3) 我们内部人员或我们安排或合作的本政策项下事项的履职/服务/工作人员,该等情形不适用于本隐私政策,适用于我们与该人员(或其所在机构)之间的约定或规定。
十二、联系我们
请放心,我们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个人信息活动,依法规范您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保障您的个人信息权益。在与我们的互动中,如您对本政策或对您的个人信息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或意见等,或需投诉、反馈问题,或需行使您的个人信息权利,均可与我们联系:insight@huazexin.com。
您与我们联系时需说明:您是谁、有何请求(与我们联系是有什么事情),我们通常在收到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对于简单事项,我们将尽快提前处理完成;如事项较为复杂,或需合理延期处理完成,但无论如何我们均会在上述期间内尽快与您联系确认相应事项。如您联络行使个人信息权利的,请参照本政策“三、(二)权利的行使与实现”,该部分更为详尽。
了解有关使用我们网站的更多条款,请参阅我们的使用条款。
感谢您的信任!我们始终致力于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
致:因华则信业务及合作而与我们相遇的人员
您的隐私至关重要,隐私保护(即个人信息保护)时刻进行。北京华则信标准化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简称“华则信”或“我们”)尊重个人隐私,并保护个人信息安全。
作为一家主要服务于企业客户的咨询机构,我们通常不直接面向个人消费者(即自然人)提供产品及服务。即我们仅以商业实体为维度处理商业信息,不针对自然人个人信息主体。然而,任何商业实体的运营与决策,均依赖于具体的“人员”来执行;在围绕企业维度开展业务时,正常的商业联络、会议、咨询与服务交付等活动,均需接触具体的人员,该过程将不可避免地接触部分个人信息(如履职人员的联络信息、职务信息等),涉及个人信息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规定,在部分个人信息活动中,我们作为“个人信息处理者”,应按法律规定处理个人信息,保护个人信息权益。
本隐私政策描述了我们如何处理个人信息,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存储、保护等活动,以及您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如撤回同意、知情权、决定权、查阅、复制、更正、补充、删除、解释说明等)等事项,请您务必仔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本政策。个人信息权益条款有关的重要内容已用加粗形式提示,请特别关注。
如您所在的机构成为我们的客户或合作伙伴(即与我们签订了合同、建立了正式的业务关系),我们将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并承担保密及信息保护义务。
了解有关使用我们网站的更多条款,请参阅我们的使用条款。
本政策包括如下内容:
一、什么是个人信息?敏感个人信息?什么是个人信息处理?
(一) 什么是“个人信息”
1. 根据法律规定,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与已识别或者可识别的自然人有关的各种信息,不包括匿名化处理后的信息”。其中,“匿名化,是指个人信息经过处理无法识别特定自然人且不能复原的过程。”
2. 这意味着,任何能够识别到您个人的信息,均属于“个人信息”。即,能够直接/单独识别您个人的数据(如姓名)属于个人信息;不能直接/单独识别但通过结合其他信息、合理推断能够间接识别您个人的数据,也属于个人信息。
3. 特别提示您:(1)如信息无法单独或结合其他信息识别到您个人,则不属于您的个人信息。(2)您的个人信息如经过彻底匿名化处理,无法再识别到您,也不属于您的个人信息。对于非个人信息(如商业秘密等商业信息),我们仍按相关法律规定及约定等予以处理及保护。
4. 您在不同场景下基于不同目的与我们的业务互动,可能会涉及不同类型个人信息的处理。详见本政策“二、可能收集的个人信息有哪些?为何收集?如何收集?”。
(二) 什么是“敏感个人信息”
1. 在个人信息中,有类信息极为特殊,该类信息一旦泄露或非法使用,容易危害个人的人格尊严或人身、财产安全,该类信息应予以更为严格地处理及保护。该类信息即为“敏感个人信息”。
2. 根据法律规定,敏感个人信息是指“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告知必要性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除法律另有规定外,须取得个人对该类信息的单独同意,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3. 特别提示您:(1)作为一家主要服务于企业客户的咨询机构,我们以商业实体为维度处理商业信息并提供服务,通常不会涉及敏感个人信息,且倾向于不收集该类信息。如在特定目的且必要的情形下(如为签订或履行合同所必需),我们可能需要处理您的敏感个人信息,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及相关约定进行,并按法律规定取得您的单独同意。(2)本政策中涉及到的敏感个人信息,将以加粗或下划线形式标记,提醒您注意。(3)在实际互动中,请您慎重考虑是否提供敏感个人信息,有无其他方式实现目的,尽量减少敏感个人信息的对外提供。
(三) 什么是“个人信息处理”
1. 根据法律规定,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删除等”。
2. 个人信息有关的全部操作或可能发生的全部活动,其任何一个环节,均可构成法律意义上的“个人信息处理”。
3. 特别提示您:(1)本政策按照法律规定,对可能发生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予以规范,所列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较为全面。(2)但规则完备,并不意味着您的个人信息将经历全部处理活动。例如,我们暂无境外业务,不会涉及“个人信息的跨境传输”;我们自身也不会涉及“个人信息的公开”。(3)我们依法开展与自身业务相关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
(四) 个人信息的处理原则
1. 根据法律规定,处理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和诚信原则;应当具有明确、合理的目的,并应当与处理目的直接相关,采取对个人权益影响最小的方式;应当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应当保证个人信息的质量,避免因个人信息不准确、不完整对个人权益造成不利影响。
2. 我们承诺,严格遵循个人信息处理原则及法律对个人信息处理者的要求,对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负责,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依法保护个人信息权益。
二、可能收集的个人信息有哪些?为何收集?如何收集?
(一) 申请与报名:预约咨询、联络申请等
1. 可能的场景描述
我们通过线上(如官网、合作方网站、邮件、线上会议等方式)、线下(如现场交流等)等方式介绍我们的业务(如连锁与商业扩张业务)、活动(如邀请调研、邀请会议、征求意见、课程、公益/公共性活动等)或其他事项(如人才招聘),您了解后通过提交【预约咨询】信息或提交【联络申请】表单或【活动报名】或【投递简历】等方式,向我们提供信息(包括您的个人信息),与我们建立联系,按流程推进相应事项。
2. 您可能的角色身份
1) 以【个人】身份:如个人求职者向我们投递简历或以个人名义报名参加感兴趣的活动,或以个人名义投诉、提供建议或意见等,而与我们建立联系。
2) 以【目标/客户企业员工或相关人员】身份:您可能是我们服务对象(即目标客户,通常是企业客户)的员工或相关人员,对该企业所需的服务进行【预约咨询】或【联络申请】或提供反馈、意见、建议或报名参与相关活动(如会议)等,而与我们建立联系。
3) 以【合作企业员工或相关人员】身份:您所在机构或相关的机构可能成为我们的合作方,与我们共同服务相关客户企业,因而通过【联络申请】或【活动报名】等方式,拟与我们建立联系。
4) 其他:您因其他原因产生与我们联络的兴趣/动机/目的。
3. 可能的个人信息收集清单
| 收集场景 | 收集信息 | 收集目的 | 收集方式 |
|---|---|---|---|
| 预约咨询 | 姓名 | 了解提交咨询的人员姓名 | 您主动提供 |
| 工作单位 | 了解您代表的机构,便于针对性沟通 | 您主动提供 | |
| 职务 | 了解您在机构所任职务,便于确定沟通内容 | 您主动提供 | |
| 邮箱 | 与您邮件联络,书面联络 | 您主动提供 | |
| 手机号 | 与您电话联络 | 您主动提供 | |
| 意向的会议方式(线上、线下或均可) | 了解您期望的咨询(会议)的方式,便于安排会议方式 | 您主动提供 | |
| 意向的会议时间 | 了解您期望的咨询时间,便于安排会议时间 | 您主动提供 | |
| 意向的参会人员 | 了解/确认您这边的会议人员,便于确定沟通内容 | 您主动提供 | |
| 其他说明 | 了解您的具体需求,便于确定咨询内容/沟通内容 | 您主动提供 | |
| 联络申请 | 姓名 | 了解申请联络的人员姓名 | 您主动提供 |
| 工作单位 | 了解您代表的机构,便于针对性沟通 | 您主动提供 | |
| 职务 | 了解您在机构所任职务,便于确定沟通内容 | 您主动提供 | |
| 邮箱 | 与您邮件联络/书面联络 | 您主动提供 | |
| 手机号 | 与您电话联络 | 您主动提供 | |
| 是否加急联络 | 确认是否需要优先响应 | 您主动提供 | |
| 其他说明 | 了解您的具体需求,便于确定沟通内容 | 您主动提供 | |
| 活动报名 | 姓名 | 了解报名人员的姓名 | 您主动提供 |
| 工作单位 | 了解您代表的机构,便于审核与活动的相关性 | 您主动提供 | |
| 职务 | 了解您在机构所任职务,便于审核与活动的相关性 | 您主动提供 | |
| 邮箱 | 与您邮件联络/书面联络 | 您主动提供 | |
| 手机号 | 与您电话联络 | 您主动提供 | |
| 其他说明(根据不同活动,可能涉及敏感个人信息) | 按照不同活动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报名材料(如有),以供审核 | 您主动提供 | |
| 简历投递 | 姓名、手机号、邮箱 | 了解求职人姓名,联系方式 | 您主动提供 |
| 简历信息(涉及敏感个人信息,如照片) | 接收并审核是否符合招聘要求 | 您主动提供 | |
| 其他 | 姓名及联络信息 | 了解联络人姓名、联系方式 | 您主动提供 |
| 申请/报名材料(可能涉及敏感个人信息) | 接收以审核是否符合相应要求 | 您主动提供 |
4. 对可能收集的敏感个人信息,将在相应【申请与报名】开展时,向您告知所需的敏感个人信息、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事项,在依法取得您的单独同意后收集,并采取严格的处理及保护措施。
5. 在【申请与报名】事项中,如部分事项所需的个人信息超出上述表格范围,将在开展相应事项时,向您提供相应的个人信息收集规则或隐私政策,以重新取得您的同意。
6. 如您代他人进行【申请与报名】,提供了他人的个人信息,请确保您已就该等提供行为取得了该人员的必要授权。如适用本隐私政策(参照“本隐私政策的适用”),则确保已告知该人员将根据本隐私政策处理其个人信息。
(二) 对接与服务:对接确认、提供服务等
1. 可能的场景描述
无论您因何与我们联络,为完成相应事项(如咨询或会议、求职、合作等),需要与我们进行直接的线上、线下、书面、口头、现场等多种方式的互动(如事项对接、确认、提供服务、开展活动等),该过程伴随着信息的收发,可能会收集您的个人信息。
2. 书面信息互动
您可能向我们提供【书面信息】,可能收集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职务信息、职责信息、联络信息、书面内容信息(如履历信息、确认信息、申请信息、合同信息、履约信息、报告信息、通知信息)。如您以机构人员的身份与我们互动,书面内容信息多数为机构及其业务有关信息,其中包含的个人信息可能涉及敏感个人信息(如个人的银行账户信息、健康状况信息)。
3. 口头信息互动
您可能通过对话、交流、访谈、调研等方式向我们提供【口头信息】,可能收集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职务信息、职责信息、联络信息、沟通信息(如介绍信息)。如您以机构人员的身份与我们互动,该沟通信息多数为机构及其业务有关信息,较少涉及个人信息(如个人见解信息)。在沟通信息中,您可能无意中向我们透露了敏感个人信息(如近期的个人行踪轨迹、健康信息)。
4. 邮件与快递互动
您可能通过【电子邮件、快递/邮递】的方式与我们互动,可能收集的个人信息包括:电子邮箱信息、快递信息(如地址信息)、邮件信息(如附件信息)或包裹信息;其邮件信息/包裹信息可能包括书面信息、口头信息,可能涉及敏感个人信息。
5. 通讯工具互动
您可能通过【手机/电话通话、微信语音、线上语音】的方式与我们互动,可能收集的个人信息包括:手机/电话信息、微信联系信息(如微信号、微信昵称)、沟通信息(可能涉及敏感个人信息)。
6. 现场与视频互动
您可能通过【现场、视频】的方式与我们互动,可能收集的个人信息包括:口头信息(可能涉及敏感个人信息)。如通过现场方式互动,可能收集您现场提供的书面信息(可能涉及敏感个人信息)。
7. 音视频、图片及书面方式记录
1) 我们根据相应事项及其目的等需要,部分互动(如会议或现场等)可能会以录音、视频(如录屏)、拍照(或截图)、书面(如文字记录、复制)等方式记录相关信息,用于整理、核对、存档、存证、留痕或进度、履约等合法目的。如以音视频或图像方式记录,将不可避免地采集到您的声音或面容。
2) 相关事项如需以音视频(如会议发言)或图像方式(如现场留影、会议拍照)进行报道、宣传及推广,可能收集您的照片、声音、面容。
3) 我们不会将该信息用于任何形式的生物识别分析或个体身份识别。
4) 相关记录在实现目的所需保存的最短期限届满后予以删除。
8. 动态告知与同意
针对咨询类业务,因具体项目范围、性质、具体沟通等存在差异,无法在本政策中对全部环节可能接触的全部个人信息类型逐一列明。如有超出本政策范围的个人信息,我们将在具体事项发生时,向相关人员明确告知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及信息种类等处理事项,并在依法取得同意后开展,该信息的处理及保护仍严格遵循本政策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涉及敏感个人信息的,将依法取得单独同意并按法律规定予以严格保护。
9. 多渠道信息获取
为完成相应事项,除由相关方及相关人员直接提供信息外,在不同阶段,我们还需通过其他合法来源(包括公开渠道及其他合法来源渠道)获取、核实、整理业务相关的信息,可能会涉及您的个人信息。例如,在会议或咨询前,我们通过检索企业公示信息,了解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高管人员信息;或通过企业官网或搜索引擎了解参会人员的新闻资讯信息。
10. 如您因业务或活动等需要,提供了他人的个人信息:
1) 如您以个人身份提供,请确保您已就该等提供行为取得了该人员的必要授权,并已告知该人员将根据本隐私政策处理其个人信息。
2) 如您是代表机构提供,请确认贵机构已就该等提供行为取得了相应授权,并已告知该人员相关信息处理规则(如贵机构的隐私政策)。我们将按与贵机构的约定处理该等信息。
(三) 通知与维护:消息通知、意见反馈等
1. 可能的场景描述
1) 在您(或您的机构)未与我们就特定事项建立关系前,我们可能通过资讯、商务联络、活动等方式,让您(或您的机构)了解、接触我们。
2) 在您(或您的机构)已与我们完成特定事项(如相关业务履约完毕后),我们可能通过回访、邀请评价、问卷、意见反馈等方式,了解您(或您的机构)对我们(及服务)的真实看法、评价、效果、建议及意见。
3) 您(或您的机构)对我们日常活动(如公益活动)或常规事务(如本隐私政策或人员行为)有意见或建议或需联络行使权利,向我们投诉、举报、反馈等,或接收我们对本隐私政策、网站使用条款等的日常修订与更新。
2. 可能收集的个人信息
在【通知与维护】事项中,我们可能收集的个人信息包括:身份职务信息、联络信息、邮件信息、意向信息、意见信息、建议信息、投诉信息、举报信息、评价信息、反馈信息。相关事项如需确认您真实身份,可能需要收集您的身份证件信息(如工作证信息、身份证信息),该信息为敏感个人信息。
3. 如您因相应事项及目的等需要,提供了他人的信息或代他人参与本部分事项,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应事先取得必要的授权。如适用本隐私政策(参照“本隐私政策的适用”),则确保已告知该人员将根据本隐私政策处理其个人信息。
4. 本部分信息收集活动的未尽事宜,参照本政策相应条款执行。
(四) 受托处理的个人信息:由企业客户或合作方委托我们处理的个人信息
当您作为相关机构的员工、供应商人员、合作伙伴或其他相关人员,通过所在机构与我们互动,或由该机构(如我们的企业客户或合作方)统一安排参与相关业务、事项、活动时,或由该机构向我们提供信息(可能含有本政策项下的个人信息),以实现我们与该机构之间的特定事项及特定目的,我们处理您的个人信息受我们与该机构之间的合同约束,按照法律规定及商业合同约定承担保密及信息保护义务。
该情形下,该机构或您所在机构通常为您的个人信息处理者,应依法向您履行个人信息处理等事项的告知义务,并具备合法处理基础(如取得您的同意)。我们作为受托人,将依法提供协助,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所处理的个人信息的安全,并在特定事项或目的完成后,按照法律及合同约定予以返还或删除。
(五) Cookie与同类技术(系统自动化技术采集的信息)
1. 可能使用的自动化技术
1) 当您在访问任何网站或使用任何在线服务时,为维持安全运行提供流畅浏览体验,系统通常会最小范围地自动化采集“访问者是谁”、“访问者做了什么”的基本技术信息。通常使用【Cookie】采集“访问者是谁”的基本技术信息,使用【网站信标 (Web Beacons)】、【像素标签 (Pixel Tags)】采集“访问者做了什么”的基本技术信息,二者协同则形成连贯的基础访问记录。这是目前多数网站都会采用的标准技术实践。
2) 【Cookie】是存储在您的设备(如电脑、手机)浏览器上的小型文本文件,包含匿名的唯一标识符,包含的信息均经加密处理。当您访问本网站时,网络服务器会请求您的浏览器将该文本文件安全地生成并存储在您的计算机或移动设备的本地存储区中,主要用于标记您的设备、维持您的访问状态、记住您的访问偏好(如语言设置)、排查系统故障,保障网站的安全稳定运行。
3) 【网站信标 (Web Beacons)】与【像素标签 (Pixel Tags)】是嵌入在网站前端网页代码中的微小且通常透明的图像文件或代码片段。二者均需借助【Cookie】中的唯一标识符来识别访问者身份。当您访问不同页面或点击链接时,网页加载触发网站信标和像素标签,该信标/标签向服务器发出请求,记录您与网页的互动情况。与Cookie不同,该类技术本身不会存储在您的设备上。
4) Cookie是这三类技术中的基础组成部分,当您通过浏览器设置限制或禁止或删除或清除Cookie后,网站信标和像素标签的功能也将随之受限。
2. 可能收集的个人信息
1) 该三类技术系统自动化采集的访问者基本技术信息(即有限的基础网络日志信息),即我们可能收集的个人信息:设备与网络信息(如IP地址、设备型号、操作系统及版本、浏览器类型及版本);交互与访问信息(如访问时间、访问的具体页面路径(URL)/访问来源、停留时间、您在网页上点击相关链接的记录)。
2) 该类个人信息的收集目的为:维持网站页面的稳定加载、排查网络或系统底层故障、保障网站安全稳定运行、优化网站性能与用户体验。
3. 技术的管理与设置
您有权自主管理Cookie及其同类技术的使用。您可以在浏览器“设置”、“隐私”等菜单中选择拒绝/阻止/拦截/禁用Cookie、或清除已存储的Cookie及相关数据,或启用请勿追踪(Do Not Track)阻止/限制对标签代码的追踪。对于网站信标和像素标签,您可以通过管理Cookie或阻止追踪来限制其功能。
因上述技术主要用于维持网页的稳定运转,如您选择全面禁用或清除此类数据,本网站的基础信息展示功能仍可正常使用,您仍可正常浏览本网站信息,但部分页面的加载效率或交互体验可能受到影响,且您可能需要在每次访问时重新设置浏览偏好。
4. 我们目前未启用任何独立的第三方统计或追踪工具,未允许任何第三方Cookie及同类技术在我们的网站上运行。未来,如为提升服务质量、优化网站运维而确需引入经严格筛选的第三方基础统计服务,我们将依法更新本政策,明确相关方的名称及处理规则。无论何种情形,您始终有权通过本政策所述的方式,自主管理或限制相关工具的使用。
三、您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有哪些?如何行使?
(一) 您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权利
1. 两类权利:您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享有“知情权”与“决定权”。您享有知情权,意味着您能够知悉个人信息处理规则及事项;您享有决定权,意味着您能对您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作出同意、撤回同意、限制、拒绝等决定。按照法律规定,这些权利并非绝对享有,可能存在例外情形和限制条件。
2. 知情权:了解个人信息及处理活动
1) 被告知权:您的个人信息处理事项及处理规则,我们需要明确告知您。
2) 查阅权、复制权: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您有权向我们查阅、复制您的个人信息。我们收到申请后,将提供您的个人信息副本。
3) 要求解释说明权:您有权要求我们对本隐私政策(即个人信息处理规则)进行解释说明,以帮助您理解。
3. 决定权:自主决定个人信息及处理活动的状态
1) 同意权:本政策项下基于个人同意而处理的个人信息,需取得您的同意;对敏感个人信息的处理,需取得您的单独同意。
2) 撤回同意权:您有权随时撤回同意。撤回同意的,不影响撤回前已基于同意的处理行为的效力。撤回同意后,我们将停止处理您的个人信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将予以删除。
3) 限制权、拒绝权:您有权限制或拒绝我们对您个人信息的处理。如限制我们对Cookie及同类技术的使用、拒绝提供非必要信息,限制或拒绝我们与您之间的非必要商务联络。我们不会利用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如通过计算机程序自动分析评估以进行决策),如有该行为,您有权随时拒绝。
4) 更正权、补充权:为保证您个人信息的质量,如您发现个人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您有权请求我们更正或补充。我们核实确认后,予以更正、补充。
5) 转移权(可携带权):如您需要将个人信息转移至他人处理,符合国家网信部门规定条件的(通常为届时最新规定条件),且技术可行,我们将提供转移途径(如提供可转移的信息副本)。
6) 删除权(被遗忘权):我们无法无限保留您的个人信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我们将及时主动删除,您亦有权请求我们删除。如因法律规定的保存期限未届满或技术上难以实现,除采取必要安全保护措施及存储外,我们将停止该个人信息有关的任何处理活动。
4. 合法正当善意行使
您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的相关权利,应以不违反法律规定、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不侵害自身及他人合法权益(如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知识产权、商业秘密等)为前提,合法、正当且善意地行使。对于您的合理请求,我们将积极响应,尽快处理;对于不具备合法性、正当性(如恶意、滥用权利)的请求,我们将予以拒绝,并说明理由。
5. 逝者的个人信息保护
如个人信息主体不幸离世,其近亲属为了自身的合法、正当利益,在不违反逝者生前安排的情况下,可依法对逝者的个人信息行使本部分的查阅、复制、更正、删除等权利。为充分保护逝者的个人信息权益,其近亲属申请行使权利的,需完成身份核验手续,保证其行为不违背逝者的生前安排,其行使目的具有合法正当性。逝者生前另有安排的,我们将按照该安排处理。
(二) 权利的行使与实现
1. 权利行使的响应程序:“申请→审核与确认→处理完成”三步骤,兼顾便捷高效与权益保护。
2. 权利行使的【申请】事项
1) 申请主体:本人申请(即您本人提出);授权委托(您可授权委托他人作为您的代理人,代为行使权利)。
2) 申请方式:向我们的响应邮箱提出申请。
3) 申请材料:01权利申请的书面说明;02可有效确认您身份的信息,如您此前与我们的互动情况或您的个人身份证明信息;03以授权委托的方式提出申请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信息。
3. 权利行使的【审核与确认】、【处理完毕】事项
1) 符合条件:经审核,如申请材料符合权利行使条件、该申请主体确为权利主体,将邮件告知并确认;确认无误后,将立即完成以实现该申请,您的权利行使完毕。
2) 不符合条件:如因申请材料欠缺(如未说明申请的权利)或申请主体身份未能确认,而无法处理的,将邮件告知申请主体,补充提交书面材料或核验申请主体身份;如确认不符合条件(含申请主体与权利主体身份不一致或申请主体身份未能确认等),将拒绝该权利的行使,并说明理由。
4. 权利行使的响应时间:通常在15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成。对个人身份确定、个人信息较少及权利行使难度小的申请,将尽快、提前处理完成;对于身份核验困难或申请信息较多或权利行使难度大的申请,将合理延期完成。
5. 权利行使的响应方式:insight@huazexin.com,我们全程使用该邮箱与您对接;如有超出邮箱处理的事项,将通过邮箱确认的其他方式提供支持。
6. 权利行使的响应费用:原则上不收取费用,对多次重复、超出合理限度(如合理数量、合理成本、合理技术水平或合理工作量等)将酌情收取费用。如确需收取费用,将在收费前提供费用说明,并取得您的同意。
四、规范个人信息的使用
(一) 谁有权使用个人信息?
我们严格限制对个人信息的接触与使用。除本政策或法律另有规定外,仅限【必要履职】、【必要授权】、【管理与法定义务】的直接相关方有权合法接触并使用个人信息。
1. 必要履职:个人信息所涉事项的相关人员因其履职行为而有权接触并使用与其履职相关的必要个人信息。无履职必要的任何人员均无权接触并使用个人信息。该人员通常为我们内部人员,部分事项如需外部人员介入或合作(如合作开展会议等活动或由外部专家/顾问提供特定事项咨询等),该人员仅在其履职(即完成必要事项)的范围内享有权限。
2. 必要授权:受托为我们提供功能支持的服务商(如支付处理、网站服务器、数据存储、邮件传输、线上会议服务)可能接触、使用与其处理目的相关的个人信息。如该服务商无需接触或使用个人信息即可提供服务,或其独立提供服务,则不享有个人信息有关的任何授权。
3. 管理与法定义务:面临合规、审计、资产评估、融资尽调、侵权排查、诉讼、安全调查等情形时,律师、审计师、资产评估师等专业人员以及公检法、监管部门等国家机构人员可能依法接触、使用与其特定活动有关的个人信息。
(二) 使用个人信息做什么?
1. “最小目的使用个人信息”是我们的核心处理原则。除本政策或法律另有规定外,个人信息通常用于本政策“二、可能收集的个人信息有哪些?为何收集?如何收集?”项下的【申请与报名】、【对接与服务】、【通知与维护】活动。即根据您提供个人信息时的处理目的,开展相关咨询、活动、服务等,完成相应事项,包括履行合同义务及其他法律规定的义务。
2. 在实现本政策项下的其他目的时,我们可能需要使用个人信息。例如,协助您行使个人信息权利、协助进行安全有关的调查、个人信息的侵权排查、其他维护合法权益(含国家、公共、您、我们及他人的合法权益)等事项时,我们可能需要使用您的个人信息以完成相应的管理与法律规定义务。
3. 其他使用说明
1) 进行案例推广、内部研发及优化活动时,我们不会使用您的个人信息。在需要结合业务情况研究分析时,我们将对任何能够识别到个人的信息(甚至识别到其他实体的信息)进行严格的匿名化处理,仅对匿名化后的内容进行分析、研究。
2) 我们不会使用个人信息开展商业营销,但会进行商务联络。对于我们主动发起的商务联络,您有权随时拒绝。
(三) 不会使用个人信息做什么?
本政策本章(二)之外的事项,我们均不会做,包括但不限于出售、赠与、自动化决策、身份识别分析、商业营销等活动,更不会非法泄露或开展任何非法活动。对此,我们郑重承诺,请您放心。
五、规范个人信息的存储、保存与删除
1. 我们处理的个人信息,均存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2. 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个人信息的保存期限为实现处理目的所必要的最短时间。
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我们将主动删除个人信息,您亦有权请求我们删除:
1) 处理目的已实现、无法实现或者为实现处理目的不再必要;
2) 服务提供停止,或者保存期限已届满;
3) 因您同意而处理的个人信息,您撤回同意;
4) 我们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违反约定处理个人信息;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法律(含行政法规)规定的保存期限未届满,或删除个人信息从技术上难以实现的,除存储和采取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之外,我们停止任何处理活动。
六、规范个人信息的流转(即委托处理、提供、转移、公开)
1. 为实现本政策项下目的,我们可能需要委托其他服务商(如支付处理、网站服务器、数据存储、线上会议、录音及处理、邮件传输)提供特定服务,以支持功能实现、履职,完成相应事项。受托人的处理活动须严格受到我们的监督,采取保护措施,其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事项由我们决定,在处理终止后不得以任何形式保留任何个人信息。我们采取最小范围且必要原则,严格限制个人信息的委托处理,非必要不委托。
2. 法律规定的“个人信息的提供”是指,我们将个人信息提供给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单独处理,即我们提供后,接收方将有权自主决定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等处理事项。除本政策或法律另有规定外,我们不向其他个人信息处理者提供个人信息。如确需对外提供,将按法律规定告知接收方的名称或姓名、联系方式、处理目的、处理方式和个人信息的种类,并取得您的单独同意;接收方变更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需重新取得您的同意。
3. 鉴于我们的企业性质(合伙制企业)及企业规划,我们在可预见的期限内不会发生合并、分立、解散、被宣告破产等情形,亦不会因该情形而转移个人信息。如可能发生,将告知该情形下接收转移信息的接收方名称或姓名、联系方式,该接收方应继续履行个人信息处理义务;接收方变更处理目的、处理方式的,需重新取得您的同意。
4. 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取得您的单独同意外,我们不会公开个人信息。
七、规范个人信息的保护
1. 个人信息保护贯穿我们的全部活动,包括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个人信息保护,我们时刻进行。我们根据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处理方式、个人信息的种类及对个人权益的影响等事项,对个人信息实施分级分类管理,从根源最小范围且必要的处理(含收集)个人信息,同时限制最小授权的可能接触、使用个人信息的相关方及人员。作为一家主要服务企业客户的专业咨询机构,我们并不热衷、甚至有些排斥接触个人信息,但我们定会尽全力保护个人信息。
2. 现代商业活动离不开互联网,而互联网并非绝对安全。考虑可能存在的安全风险,为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或致使个人信息的泄露、篡改、丢失等发生,我们对个人信息有关的活动形成相关的管理性、规范性及约束性文件(如本政策、相关约定或规定等),以规范个人信息有关的相关方(如您、您所在机构、我们等)均能按照不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保护个人信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我们对个人信息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在人员上仅最小范围授权必要履职人员、为其确定合理权限并安全培训;采取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如无需处理个人信息,则尽快将其匿名化处理;为可能发生的个人信息安全事件设置预案。
3. 符合法律规定情形的,我们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及合规审计,对个人信息的处理情况进行记录。
4. 如发生或可能发生个人信息泄露、篡改、丢失等安全事件的,我们将立即采取补救措施,溯源排查、隔离风险,阻止影响扩大,避免或减轻危害。同时,我们将依法通知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如国家网信部门)及个人。采取的措施如能有效避免造成危害,且无需个人采取措施的,我们将不通知个人;如该职责部门认为可能造成危害且要求我们通知个人的,您将收到该通知。
八、规范个人信息的跨境传输
请放心,我们不会境外传输(即向境外提供)任何个人信息。因我们未开展境外业务,本政策项下的个人信息也未使用或授权境外服务商处理,不涉及个人信息出境。如因业务等需要,确需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将更新本政策,并依法取得您的单独同意。
九、规范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处理
作为一家服务企业客户的专业咨询机构,我们不会主动处理(含收集)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含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我们未开展针对未成年人有关的服务或活动(如儿童公益活动、走进校园活动等),并不涉及主动处理个人信息。
但当我们的企业客户或其他合作方因其自身业务及活动等需要而委托我们处理其事项时,其提供的信息可能含有未成年人个人信息,我们将按与该机构之间的约定进行受托处理,依法承担受托处理责任。特别提示您:如您为未成年人监护人,该情形下,我们的企业客户或其他合作方须取得您的同意方可处理该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您应仔细阅读其隐私政策(即个人信息处理规则),重点关注其对“未成年人个人信息”的处理规则。
十、本隐私政策的更新
本隐私政策为当前最新版本,于2026年7月31日发布并生效。本政策项下的个人信息处理事项无论因何原因而发生变更的,我们均需要及时更新本隐私政策,将变更内容及时告知您,保障您的知情权与决定权。您通过我们官网(huazexin.com)查阅我们现行有效的隐私政策,该方式为常规告知方式。如我们认为您可能无法通过官网及时获悉变化,我们会邮件同步提醒您查收更新后的隐私政策。
十一、本隐私政策的适用
1. 一般适用
本隐私政策适用于北京华则信标准化咨询事务所(有限合伙)(即我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处理本政策项下个人信息的活动。
2. 特别场景与适用
1) 对超出本政策项下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如有超出本政策范围的敏感个人信息处理或开展人才招聘、特定活动等场景),本政策无法直接适用的,我们将另行提供更具针对性的隐私政策或其他个人信息处理文件。
2) 如本政策项下部分条款在具体场景中不能完全适用,我们将为该特定场景提供专门条款(如合同条款或告知文件等)。
3) 如您不属于我们为您(或您所在机构)提供服务或活动等的人员,您为向我们提供服务的人员(如我们聘请的专家/顾问等)或属于我们内部员工等,您与我们之间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将不适用本隐私政策,以我们与您(或您所在机构)之间的相关约定或相关个人信息活动有关的规定等为准。
4) 对于特别场景,将适用与之相适应的个人信息处理有关的特别规则,以该专门性条款约定为准。
3. 共同处理者
在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中,我们通常作为独立的个人信息处理者或受托处理者,暂不作为“共同处理者”开展业务或活动。如确需成为共同处理者(即需要与其他方共同决定个人信息的处理目的和处理方式)的,我们将依法向您提供相应的专项隐私政策或联合声明。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各方另有约定外,该情形下,我们对个人信息的处理可参照本隐私政策执行。
4. 其他不适用情形,特别提示您:
1) 我们作为“受托处理者”处理的个人信息:此类信息适用委托方(如您所在机构)的隐私政策,须您向其确认并查阅。
2) 第三方服务或链接:您通过第三方服务(如腾讯会议、微信、邮箱等)与我们互动,该第三方依据其独立的隐私政策处理的,我们建议您查阅该第三方的隐私政策。您通过我们官网或其他互动方式访问的任何第三方链接(如商务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数据局等),无论由其指向我们,还是通过我们访问该第三方,该第三方链接均适用其自身的隐私政策,我们建议您仔细阅读。
3) 我们内部人员或我们安排或合作的本政策项下事项的履职/服务/工作人员,该等情形不适用于本隐私政策,适用于我们与该人员(或其所在机构)之间的约定或规定。
十二、联系我们
请放心,我们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处理个人信息活动,依法规范您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保障您的个人信息权益。在与我们的互动中,如您对本政策或对您的个人信息有任何疑问或建议或意见等,或需投诉、反馈问题,或需行使您的个人信息权利,均可与我们联系:insight@huazexin.com。
您与我们联系时需说明:您是谁、有何请求(与我们联系是有什么事情),我们通常在收到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处理完毕。对于简单事项,我们将尽快提前处理完成;如事项较为复杂,或需合理延期处理完成,但无论如何我们均会在上述期间内尽快与您联系确认相应事项。如您联络行使个人信息权利的,请参照本政策“三、(二)权利的行使与实现”,该部分更为详尽。
了解有关使用我们网站的更多条款,请参阅我们的使用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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